“超石代”商标侵权案胜诉——蒙娜丽莎公司获赔320万

近日,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公司”)诉广东超石代岩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伟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圆满落下帷幕。这场耗时一年多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蒙娜丽莎公司胜诉并获判赔320万元,法院全额支持蒙娜丽莎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0)粤06民终9962号终审判决广东超石代岩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伟向蒙娜丽莎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320万元,立即停止侵害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石代”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超石代”字号的行为并要求其向企业名称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这次“超石代”商标侵权案的胜诉,不仅是对侵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严厉打击,也展示了蒙娜丽莎公司坚决维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广东超石代岩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侵权物品箱

▲蒙娜丽莎公司超石代岩板展厅
 
“超石代”侵权案件的胜诉,这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给蒙娜丽莎公司最好的贺礼,也充分彰显了品牌培育的价值。蒙娜丽莎将继续加大对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公司品牌创造良好地外部竞争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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